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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預防過勞,北市新版勞基法84-1審查基準上路! |
A: |
重點分析:
1.職場過勞已經成為當代最嚴重的勞動問題之一,為防止本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因異常工作負荷致發生職業病或死亡,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重新修訂「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自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勞動局表示,今(105)年實施的審查基準重點在於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課予雇主對勞工健康維護的責任,要求雇主於報核約定書前,先行參考勞工體檢紀錄之醫囑,評估勞工是否適合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以避免造成疲勞累積。若經查察發現雇主對已領取勞保腦心血管疾病給付、或經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時及更換工作內容者,仍要求簽定約定書時,勞動局將廢止原核備約定書,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透過事業單位做好勞工健康管理,有助於找到異常工作負荷導致職業疾病的潛藏過勞者,並能協助雇主降低勞工發生職業疾病或死亡的損失,這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核心精神。修正後指定適用工作者(除已預先調整之保全人員外)既有之四週工時上限皆調整為每月工時上限,每月實質調降24小時,預計受惠勞工每年將有兩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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