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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上班前買早餐如遇車禍 勞保局:算職業傷害! |
A: |
分析: 1.勞動部勞保局指出,依規定參加勞保的暑期工讀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因上、下班適當時間往返於日常居住處所與就業場所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且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規則,可視為職業傷害,請領職災醫療給付。
2.勞保局說明,暑期工讀生如果上班前從住家出發先去買早餐,再前往公司途中發生事故,因買早餐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私人行為,在適當時間於順道路徑上,而且無違反重大交通違規情事,如無照駕駛等,可認定為職業傷害。
3.此外,勞動部歷年來解釋: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學及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等,如果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私人行為,且無違反重大交通違規情事,如闖紅燈等,皆可以視為勞保職業傷害。
文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徐卿廉 講師
來源: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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