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區 熱門行業 學生新鮮人 生涯規劃 人資學院 獵頭獵聘管理 樂活優惠 關閉
中部工作 科技 家教 轉職 人資專區 高階獵頭 特惠王
南部工作 金融 接案 進修 人資證照 人力獵聘管理 商搜網
中國工作 媒體 大學網 職涯
企業服務
其他服務
全球旅遊
外商 新鮮人 創業 企業影音 看護外傭
公職 兼職打工 測評 企業測評 原住民專區
教職 研發替代役 職務大搜秘
服務業
醫護生化
1111人才獵聘管理中心
首頁 工作搜尋 員工專區 企業專區 關於我們 獵聘管理FAQ
首頁 >  關於我們 >  專欄列表
公司介紹
服務項目
我們優勢
服務據點
聯繫我們
專案活動
Q: 特別休假未休勞資協議可以補休!
A: 一、勞基法修正後,勞工年度內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須折現付工資。近日傳出特休假破解法,可將特休假變成補休假,不用擔心年度休不完,雇主不會增加薪資成本,勞工也可因此累積休假,擇期再放長假。


二、勞動部回應,只要經勞工同意,特休假出勤並無違法。若勞工同意於特休假當天上班,特休假共有3種變體方式:

1、可延後使用/勞資協議後,特休假改日再使用,但仍得於年度內休完。

2、換加倍工資/勞工於例假、休息日、特休假上班,雇主應給加倍工資。

3、轉換成補休/勞資協議後,可將加倍工資改換成補休一日。


三、特別休假應休未休之工資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12月17日以勞動2字第0970085418號函解釋,略以,特別休假工資應按平日之工資折算,與平均工資無涉,因此,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所指之工資應為平日工資,不必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文/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徐卿廉 講師

來源/ 勞動部

相關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26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