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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平均工資應如何計算? |
A: |
[學員問題]:
勞工105/9/30符合退休要件,翌日105/10/1退休生效,平均工資為何?是「總工資除以總日數」抑或「總工資除以6」?又如退休生效日提前至105/9/16,平均工資又為何?
[事務所回覆]:
一、按依主管機關83年4月9日勞動2字第25564號函釋意旨,建議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仍以總工資數額除以6為宜,除較總工資除以總日數為優外,亦較公平合理。
二、假設案例事實每月薪資如下: 105年3月:33000 105年4月:33000 105年5月:36000 105年6月:37000 105年7月:33000 105年8月:34000 105年9月:39000
(一) 退休生效日:105年10月1日 平均工資計算起訖周期為:105/4/1至105/9/30 六個月總工資:33000+36000+37000+33000+34000+39000=212000 一個月平均工資:212000/6=35333.333….
(二) 退休生效日:105年9月16日 平均工資計算起訖周期為:105/3/16至105/9/15 六個月總工資:(33000/30*16)+33000+36000+37000+33000+34000+(39000/30*15)=210100 一個月平均工資:210100/6=35016.666…..
三、最後特別提醒的是,以例二觀之,勞工9月工資較3月為高,事業單位萬不可便宜行事,逕以105/3至105/8作為計算周期,否則平均工資恐有短少之疑慮。
文/沈以軒
來源/ 宇恒法律事務所 - 沈以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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