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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司法院公布勞動事件調解流程暨勞動調解委員推薦作業流程 |
A: |
分析: 1.勞動事件法於107年11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將儘速依該法相關授權規定,完成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審理細則等子法之訂定,再據以辦理勞動專業法官之遴選及勞動調解委員之遴聘,施以必要之專業培訓,並妥善規劃法院相關人力、物力之配置,亦將對外界進行宣導、說明,期使準備周全充足,以落實該法之立法宗旨。 2.勞動事件法訂有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及附則等各章規定,均係針對勞動事件之特性所為整體規範,前後互為關聯,自應統合規劃並整備上述配套措施後始得施行,尚難僅就同法第四章保全程序部分優先施行。 3.又本法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之特別法,本法無特別規定部分,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等規定,故於本法施行前,如勞工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仍可循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相關規定聲請。 4.司法院表示,勞動事件法既已完成立法程序,司法院將儘速妥適完成相關準備事宜,冀能不負各界期待,以達成專業、公平、有效救濟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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