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區 熱門行業 學生新鮮人 生涯規劃 人資學院 獵頭獵聘管理 樂活優惠 關閉
中部工作 科技 家教 轉職 人資專區 高階獵頭 特惠王
南部工作 金融 接案 進修 人資證照 人力獵聘管理 商搜網
中國工作 媒體 大學網 職涯
企業服務
其他服務
全球旅遊
外商 新鮮人 創業 企業影音 看護外傭
公職 兼職打工 測評 企業測評 原住民專區
教職 研發替代役 職務大搜秘
服務業
醫護生化
1111人才獵聘管理中心
首頁 工作搜尋 員工專區 企業專區 關於我們 獵聘管理FAQ
首頁 >  關於我們 >  專欄列表
公司介紹
服務項目
我們優勢
服務據點
聯繫我們
專案活動
Q: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等亦得選擇及享有勞退新制自提6%免稅優惠
A: 分析:
本次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通過的重點之一為:增加退休金稅賦優惠適用範圍:即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以執行業務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亦可享有稅賦優惠,以鼓勵其提繳,及早累積退休所得。
至於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以薪資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是否亦可享有稅賦優惠,本次修正通過之條文並未規定。
然而早在94年9月15日所得稅法之主管機關-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404568200號函,解釋內容如下-
主旨:納稅義務人未實際領有薪資所得者,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之規定。
說明:三、執行業務者,除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依所訂契約領取之薪資所得外,其執行業務所得,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同條第3項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之規定。同條例第7條規定之本國籍勞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未實際領有工資者,亦同。
亦即,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若實際領有工資(薪資所得)者,亦可享有稅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