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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獸醫是否適用勞基法,為什麼婚假是變成無薪假? |
A: |
今天的文章應該是特別為醫護人員寫的專章,好巧不巧正好遇到的問題都是與醫護人員有關,這第二篇是關於獸醫的勞資爭議,也是上個星期一位朋友問我的問題,起初我也下錯了判斷,還好這位朋友非常的認真,點醒了我,謝謝她,今天第二篇主題來討論這個案子。
案件內容:
朋友在某間醫院擔任獸醫的工作,開始的時候都很正常,直至上個月要與相戀多年的女友結婚,於是有向醫院要申請婚假,沒想到院方回應婚假屬於「無薪假」,朋友聽了覺得很可惜,在私下聚餐跟別人談論的時候,被提醒到其實婚假是可以有薪的,於是第二天就跟醫院提及此事,但得到的回應是請假規定應以公司的內規為主,大家都是如此,我對你已經很好了啊,獸醫朋友問我該如何因應?
一、獸醫是否為勞基法適用的行業別?
嘴長在人的身上,所以不用鬥氣與爭論,法律的規定找出來,通常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一張圖例,各位就會知道答案為何了。
請看左下角,就可以知道清楚的時間序列 各位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民國80年10月7日的時候,獸醫便被列入勞動基準法所適用的範圍,因此這位朋友的問題,我們開始要用勞動基準法的標準來加以討論。
二、何謂最低的勞動條件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為什麼我會提,簡單,因為醫院院長說一切都依醫院請假規範為主,這也是很多業者都會有的錯誤觀念,如果內規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的話,那就是形同違法,因此公司內規遵守與否根本不是問題的核心,重點是在於標準是否有達到法令的要求。
三、這不是0或1的邏輯,所以比例調整是最重要的:
我現在要提的是目前的狀況,醫護人員長期以來勞動權益受到忽視,衛福部別每次都是拿人力不足來當理由,全面落實合法是否有困難,應邀及第一線人員來參與討論,別找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來背書,那都是沒有意義的做法,先學習溝通才會有調整的機會,否則每天都在玩0與1的遊戲,是不會有任何實質的幫助。
結語:
基本的勞動條件是必要被滿足的,婚假一生只有一次(我希望)在合法不濫用的前提下,請發函告知醫院,但我也要提醒朋友,以目前的醫界的勞資關係…其實是充滿不確定及衝突的,是否可以個別告知的方式來取代公開抗爭,這也是一個要考量的方向,如我所說…重點在休婚假,而不是讓醫院受罰,除非醫院不願配合,那再用主管機關的方式來處理,否則個別協商永遠是最佳的方式,如果有意願,本人將義務協助處理,與各位分享!
出處:http://53973000.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5.html#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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