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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事業單位105年度行事曆比照公家機關,已適用8週變形工時,應召開勞資會議! |
A: |
分析:
1.事業單位105年度行事曆比照公家機關,已適用8週變形工時,應召開勞資會議
2.建議事業單位,應於春節9天連續假期前,召開勞資會議,為如下之決議並公告:
本公司105年行事曆完全比照公家機關,按勞動部公告(如附件一),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8週變形工時」規定挪移放假日,今年農曆春節大年初五(105年2月12日),於105年1月30日(週六)補班;另105年端午節及中秋節亦同,特此公告。
3.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範,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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