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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雇主因業務緊縮實施優惠退休方案,勞工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
A: |
分析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失業勞工權益,勞動部日前函示,雇主因業務緊縮實施提前優惠退休方案,勞工如無選擇留任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仍屬非自願離職,得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說明,考量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應由離職之事由及原因判定,故函示重申渠等勞工如無選擇留任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不論所領取為資遣費或退休金,仍屬非自願離職,得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之非自願離職要件包括: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此外,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
至於職業災害勞工若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終止勞動契約時,亦視為非自願離職,仍然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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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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