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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勞基法強制七休一暫緩實施!
A: 分析:
1.勞動部表示,為避免部分雇主濫用(或誤用)例假之特殊規定,今(105)年6月29日廢止內政部75年間有關例假得於週期內調移之行政解釋,並自8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說,自本日起有關例假之規範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7日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之規定。

2.由於各界對於勞動部廢止內政部75年間有關例假得於週期內調移之行政解釋,反彈甚大。勞動部將依行政院指示,在2個月內邀集勞、雇團體、地方勞政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經濟部…)以及學者專家,就例假之規範,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兼顧公眾生活便利、國家政策、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訂定最合宜的解釋性裁量基準。

3.亦即,在勞動部訂定最合宜的解釋性裁量基準前,於105年10月1日前,暫緩實施強制七休一。



來源:行政院、勞動部。

相關新聞: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6424/

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徐卿廉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