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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勞退新制領取自由化,可結清舊制移入新制! |
A: |
分析: 1.立法院昨三讀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案,放寬勞退新制請領方式,針對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者,可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粗估至少有六三二萬人受益。但勞工選定請領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後悔」、變更請領方式。 2.勞動部說,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每月強制提繳勞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勞工帳戶可隨轉換工作「帶著跑」,有別於一定要在同公司工作到符合退休條件才有勞退金的勞退舊制,但因二○○五年才上路,目前實施未滿十五年,因此尚無人可月領老本,但有七十七名勞工結清舊制後,將舊制勞退金存入新制專戶中,年資併計正月領勞退金。 3.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99年7月5日勞動4字第0990076076號書函,結清係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為之,亦即勞工仍持續受僱,如勞工辦理退休或勞雇雙方已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勞工請領係屬終止契約之退休金,非屬結清之退休金者,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來源:勞動部。
相關新聞: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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