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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調動五原則已完成立法,法院新解:調動員工合乎規定無需事先經過勞工同意
A:
分析:
1.行政解釋之調動五原則已經於104年年底完成立法,正式為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ㄧ規定。
2.因此,雇主發布調職命令,若符合調動五原則規定,是不需要事先經過勞工同意。
3.最高法院民事庭近日判決指出,勞工拒絕公司之教育訓練及調動工作,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四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合法有效,依法不必支付資遣費。
文/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徐卿廉 講師?
來源/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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