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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空服員幫白人旅客如廁,應構成職場性騷擾 |
A: |
分析: 1. 長榮空服員遭要求「脫褲子、擦屁股」引發討論,桃市空服職業工會質疑長榮「黑名單」制度未落實,要求公司協助提出性騷擾告訴。工會表示,這名外籍乘客去年提出類似要求遭空服員拒絕,他直接拉在座位上,整個客艙必須忍受他的惡臭10至12小時,當時有乘客客訴,長榮反而質疑組員「為何沒有協助他上廁所」,為何沒有安撫好其他乘客情緒。 2. 國內對於性騷擾之防治,分別規範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以上三法,統稱性平三法),性平三法對性騷擾定義概分為「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及「交換式性騷擾」二種型態。長榮空服員事件應該已經構成「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同法第12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4. 由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重視勞工工作權,受僱者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被他人性騷擾時,即可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5. 此外,勞動部歷年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有二則解釋,(如附)略以: 第一則- 公司尾牙聚餐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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